玉禾田(3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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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已成功推出“L4级无人驾驶扫路机器人”等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
证券时报网· 2025-11-20 12:26
公司产品动态 - 公司于11月20日在互动平台宣布,已成功推出“L4级无人驾驶扫路机器人”产品 [1] - 公司同期成功推出了“阳光S200多功能清扫机器人”产品 [1] - 公司推出的上述产品属于智能扫地机器人品类 [1]
玉禾田:当前与智元机器人的合作,聚焦于“技术+场景”融合
证券日报· 2025-11-20 11:36
合作概况 - 玉禾田于11月20日在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提问 [2] - 当前与智元机器人的合作聚焦于“技术+场景”融合 [2] 合作细节 - 玉禾田集团旗下玉树智能是智元机器人的重点生态合作伙伴 [2] - 智元机器人正全力支持玉树智能在特定商业场景进行具身智能的数据采集工作 [2]
玉禾田(300815.SZ)已成功推出“L4级无人驾驶扫路机器人”“阳光S200多功能清扫机器人”等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
格隆汇· 2025-11-20 11:31
公司产品动态 - 公司已成功推出“L4级无人驾驶扫路机器人”产品 [1] - 公司已成功推出“阳光S200多功能清扫机器人”产品 [1] 行业技术趋势 - 公司产品线已涵盖高等级(L4级)无人驾驶智能扫地机器人 [1]
玉禾田:公司已成功推出“L4级无人驾驶扫路机器人”等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0 11:15
公司业务与产品动态 - 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确认已成功推出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 具体包括“L4级无人驾驶扫路机器人”和“阳光S200多功能清扫机器人” [2]
玉禾田:公司业务网络覆盖全国80余个重点城市
证券日报网· 2025-11-20 10:13
公司业务格局 - 公司构建城市服务与专业物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1] - 业务网络覆盖全国80余个重点城市 [1] 市场区域拓展 - 在粤港澳大湾区已建立坚实的业务基础并正持续拓展市场 [1] - 服务的标杆项目包括广州白云机场、广深地铁系统、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项目等 [1]
玉禾田:智元正全力支持玉树智能在特定商业场景具身智能的数据采集工作
新浪财经· 2025-11-20 08:43
公司与智元机器人的合作 - 玉禾田与智元机器人的合作聚焦于“技术+场景”融合 [1] - 玉禾田集团旗下玉树智能是智元机器人的重点生态合作伙伴 [1] - 智元机器人正全力支持玉树智能在特定商业场景进行具身智能的数据采集工作 [1]
玉禾田(300815.SZ):在粤港澳大湾区已建立坚实的业务基础并正持续拓展市场
格隆汇· 2025-11-20 01:17
公司业务格局 - 公司构建了城市服务与专业物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1] - 业务网络覆盖全国80余个重点城市 [1] 区域市场拓展 - 在粤港澳大湾区已建立坚实的业务基础并正持续拓展市场 [1] - 服务的标杆项目包括广州白云机场、广深地铁系统、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项目等 [1]
玉禾田: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11-17 14:16
公司治理变动 - 玉禾田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1] - 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同意选举李国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玉禾田(300815) -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17 10:24
公司架构与会议 - 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2] - 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和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4] 人员变动 - 杨波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仍任副总经理[2] - 李国刚当选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4] 章程修订 - 新修订《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
玉禾田(300815)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17 10:24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通知于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4] - 股东会于11月17日15:00在深圳福田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4] 股东投票情况 - 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名,持股213,664,845股,占股本总额53.6049%[6] - 网络投票股东258名,持股4,208,263股,占股本总额1.0558%[6] - 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259名,持股11,699,867股,占股本总额2.9353%[6]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调整公司架构等议案》同意217,519,23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99.8376%[1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同意216,165,144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99.2161%[13] -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216,165,544股,占99.2163%[21] 律师意见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22] - 律师同意《法律意见书》随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