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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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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 - 公司章程
2025-08-28 09: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3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119.9219万元[7] - 公司发起人叶大林认购909万股,出资比例90%;倪卫菊认购101万股,出资比例10%[1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1万股,每股金额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119.9219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董事等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请求起诉[28]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即5人)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3]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11]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董事会两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下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4] 人员离职 - 高管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5] - 董事及高管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签署确认书[8] - 离职后忠实义务2年有效,公司秘密永久保密[11]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问题追责 - 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 导和制约。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会另行赋予的职 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 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上述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 后生效并予以公告。 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上市未满一年董高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 上市满一年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6]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 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8]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9] - 董高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9]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7][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7][9] - 公司上市一年内董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高涉嫌违法犯罪未满六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股东交易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1] 违规处理 - 公司可追究违规董高责任 方式包括处分、赔偿、移送司法[13] - 公司完整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1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办理申报并检查披露[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 不一致以其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16]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9:5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 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 ...
泰林生物(30081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泰林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 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 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 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深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的要求,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
泰林生物(3008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泰 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培 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 ...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 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 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 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
泰林生物(3008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若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必 要时应当提出 ...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 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