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 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