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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泰林生物泰林生物(SZ:300813)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 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 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 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