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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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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3: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 公正进行。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 ...
泰和科技(3008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3:20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促进经营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3: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薪 酬与考核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在公司领取津 贴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
泰和科技(3008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3: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熟知公司各业务流程,具 有较强的经营 ...
泰和科技(3008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3: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 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 ...
泰和科技(300801) -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远期结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汇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 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的远期结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 结汇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远期结汇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 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只允 ...
泰和科技(300801)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5 13: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027 2025 年 8 月 1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终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梁路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 | --- | --- | --- | | 姚娅 | 董事 | 个人原因 | |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内容属于计划性事项, 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性承诺。投 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