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30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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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300781) - 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01 12:0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流程 - 2022年12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2年12月27日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10] - 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5日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 - 2023年1月6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11] - 2023年1月1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 2023年1月12日披露股票买卖情况自查报告[11]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2023年3月2日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份,行权价13.03元/份[12] - 2023年11月29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行权价12.93元/份[13] 权益分派与激励计划调整 - 2025年7月16日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163,854,990股[16] - 行权价格由12.93元/份调整为8.68元[18] - 授予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745万股[19] - 首次部分授予数量调整为596万股[19] -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调整为149万股[19] 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 2024年8月19日完成部分股票期权注销[15] - 2025年4月11日完成部分股票期权注销[13] 激励计划调整合规情况 - 激励计划调整获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23]
因赛集团(30078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2025-08-01 12:03
募资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21,135,355股新股,每股16.53元,募资349,367,418.15元,净额305,202,090.63元[1] - 截至2024年末,募资承诺投资30,520.21万元,累计投入22,003.80万元,节余213.23万元,未用8,303.17万元[3][4] 项目投资 - 2020 - 2023年变更8,600万元募资用于营销AIGC大模型项目[5] - 2024年将天与空收购节余1,900.09万元用于该项目,调整后投资10,500.09万元[5][6] - 拟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总投资76,172.43万元,拟用资金不变[7] 审批情况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调整议案[10][11] - 保荐机构认为调整符合要求,无异议[12][13]
因赛集团(3007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经审议通过[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7]
因赛集团(30078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2025-08-01 12: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4] 股东权利与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通知与公告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少于2个工作日[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1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1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1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承办[18]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18]
因赛集团(300781)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02
财务资助决策流程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累计金额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财务资助特殊情况 - 资助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关联人,可免适用部分规定[4]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5] 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协议内容、被资助对象情况等[10] - 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1] 财务资助限制 - 逾期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2]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将对责任人员处分、追责[14]
因赛集团(3007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1 12:0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3]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4]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4]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5] 减持及信息披露 - 减持计划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5]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6]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6]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股份变动后二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公开相关内容[10]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每季度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12] - 发现违法违规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1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因赛集团(3007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02
档案与信息披露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需及时公告[8] 沟通机制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0]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2] 咨询与专栏 - 公司应设专门咨询电话和传真,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12]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12] - 已开设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在官网专栏公示并及时更新[13] 股东会与投诉处理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为中小股东参加创造条件[13] - 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13] 活动记录与业绩说明会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行业和财务状况[25]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16]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8] - 公司应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发布研究报告等文件前知会公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 信息公平与内控 -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应公平提供信息[21]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21] 交流平台与时间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1]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保证信息发布及回复公平性[22] 工作领导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25] 制度制定与人员 - 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7]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八种情形[2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四方面素质和技能[27] 顾问与制度执行 - 公司必要和有条件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因赛集团(30078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0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0]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相关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1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责任人[2] - 董秘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13] - 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分阶段披露[12]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0] - 追究违规人员责任并自查买卖证券情况[20] 其他要求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6] - 下属部门负有保密、报告和配合披露职责[15] - 可告知相关人员保密要求[19]
因赛集团(30078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0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4][5]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1]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12]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
因赛集团(3007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
2025-08-01 12:02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7] -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在股东大会通过修订条款后披露[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资金支取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3] 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1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未配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4]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公告[4]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5]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高风险投资等[5] - 公司应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发现占用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5] 资金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须报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等发表明确意见[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7]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2]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3] 项目核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6] - 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6]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规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8]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履行规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8] 现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要求[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专项账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9]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2]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12]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10] 超募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等信息[1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要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11] 审核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