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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3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1名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1]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 [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投资评审小组 -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2] -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2] - 小组成员由非常设和常设人员组成 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评审小组 [2] 职责权限 -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2] -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 -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主任委员职责 - 召集 主持委员会会议 [2] - 审定 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2] -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 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2] -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2] 工作程序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并提供相关资料 [2] - 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决议 将讨论结果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 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3] - 提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由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着手实施 [3] 议事规则 - 会议按需召开 需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3] - 特别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 [3] - 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视为出席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4]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4]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也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4]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列席会议 [4] -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 [4] - 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为十年 [4]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4] -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 附则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 -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5]
迪普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35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并优化董事会组成 [1][2]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及选择标准提出建议 [2] 委员会组成机制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2]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 [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离职时自动丧失资格并按规定补足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3] - 就董事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解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研究董事会规模构成 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3] - 控股股东无充分理由时应尊重委员会建议 [3] 人员选任程序 -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经理人员需求并形成书面材料 [5] - 从公司内外部广泛搜寻人选并收集详细任职信息 [5] - 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员 [5] - 在选举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材料 [6] 议事规则细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 特别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 [7] - 要求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通讯方式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8] -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8] 规则执行依据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8]
迪普科技:8月21日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04 13:12
公司治理 - 迪普科技将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 - 股东会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1]
迪普科技(300768.SZ):上半年净利润5214.81万元 同比增长0.17%
格隆汇APP· 2025-08-04 11:20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550.64百万元 同比增长9.5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15百万元 同比增长0.17% [1] 费用结构 - 销售费用185.13百万元 同比减少3.77% [1] - 研发费用132.05百万元 同比增长2.87% [1] 经营策略 - 以用户业务需求为导向 坚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1] - 深耕价值行业 践行高质量发展策略 [1]
迪普科技(300768.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5214.81万元,增长0.17%
智通财经网· 2025-08-04 11:18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5.51亿元 同比增长9.5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14.81万元 同比增长0.17%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48.42万元 同比下降6.00% [1] - 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1]
迪普科技: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5215万元,同比增加0.17%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4 11:06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5.51亿元 同比增长9.59%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215万元 同比增长0.17% [2] - 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同比零增长 [2] 经营数据指标 - 营业收入保持正向增长但净利润增速显著低于收入增速 [2] - 盈利能力指标显示净利润率收窄 每股收益维持稳定 [2]
迪普科技:8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4 11:05
公司会议与报告 - 公司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召开 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文件 [1] - 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构成中信息安全行业占比99.2% 其他业务占比0.8%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117亿元 [1] 行业动态 - 德资巨头中国区高管警告智驾领域价格战风险 认为智驾功能免费化将给全行业带来灾难 [1]
迪普科技(3007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4] - 记录保存十年,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18] 其他 - 议事规则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18]
迪普科技(30076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需财经管理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4] - 为特定情况对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3] 股东资助要求 - 为持股不超50%的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3][4] - 为含关联人的公司资助,关联股东应按比例提供资助,否则提交股东会审议[4] 资助协议与成本 - 对外资助应签署协议,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5]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6] 披露与责任 - 及时披露资助事项,公告含资助概述等内容[8][9]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严重者移交司法[17]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迪普科技(3007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9]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人员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 因辞职致人数不足或无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行使部分职权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3][27] - 专门会议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8] 独立董事解职与会议通知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职[13][2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质疑或罢免提议[14] - 公司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经同意可免期限[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会议档案保存十年[2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公司给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3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6]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9]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41]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42]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1][30]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