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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 购投资;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委托理财;其他投资。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 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或不能随时 ...
立华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五条 证券部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
立华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 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 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 ...
立华股份: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2-13 11:24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及 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为提高公司战略定位,更全面地反映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并使公司名称更贴 合当前集团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公司拟变更公司 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 拟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 | --- | | 公司中文名称 |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英文名称 | JIANGSU ...
立华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8]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5] - 公司股东会可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17]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7]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1]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3][2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5] 其他要点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股东会应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立华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 ...
立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2-13 11:24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钟学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 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立华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11:24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舆情 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 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 ...
立华股份:对外担保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
立华股份:内部问责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恪尽职守,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 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 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