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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由财务部提名,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5年及以上[3] - 连续聘用同一所不得超5年,符合规定可延至10年[7][8]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2年[8] 其他规定 - 出现规定情况公司有权终止约定[8] - 审计后审计委员会检查、验收、确认报告[9]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12]
设研院(300732) -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信息保密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2] 信息报送要求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内幕知情人员需保密[2] - 无法律法规依据索要敏感信息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2] - 向政府等部门报送资料尽可能安排在业绩快报披露后[2] 未公开重大信息处理 - 特殊原因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登记、审批、备案并提示保密[3] - 对外报送信息后回执原件交董事会办公室存档[3] 信息泄露防范 - 公司领导和宣传部门不得提前泄露重大信息[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和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致使公司损失将依法追责并处分责任人[4] - 信息泄露公司应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
设研院(30073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会计相关 - 会计人员3 - 4年轮岗一次[8] - 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3] - 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13] - 依据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0项具体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14] - 按月编制会计报表[14] 业务与财务核算 - 主要业务聚焦交通领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18] -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按完工进度结转营业成本[18][19] - 合并报表范围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20] 金融资产与存货 - 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20] - 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按整个存续期计量损失准备,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计量[21] - 应收票据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22] - 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22] - 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等选择始终按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22]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跌价准备[23][24] 资产核算 - 对子公司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对联营、合营企业用权益法[24] - 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不同类别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不同,如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20 - 50年,年折旧率4.75 - 1.90%[25] -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残值率5%[26] 资金与预算管理 - 设立资金部负责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建立分级审批制度[29] - 市场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清收计划编制等工作,各生产部门负责催收[31] - 存货主要为项目未完工实际成本,实行永续盘存制和定期实物盘点[32] - 固定资产由归口部门管理,综合管理部统筹,财务部门核算,购入等需审批[33][34] - 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需履行决策程序[36] - 权益资本筹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债务资本筹资由资金部牵头,均需法定审批[38] - 筹资应考虑资金需求等因素,控制筹资风险,确保资产负债率合理[40] - 筹集资金需按用途使用,建立资金台账,不同性质资金按相应办法管理[40] - 预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4][45] - 实行全面预算控制,范围包括本部各部门和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44][45] - 建立由预算决策层、预算组织层、预算执行层三个层级组成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45] - 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预算编制程序,每半年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年终进行考核评价[45][46][48] 财务报告与档案 -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52] -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30天内对外提供[52] - 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对外提供[52]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52] - 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共2类[58] 制度相关 - 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等[49][51] - 财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6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执行[61] - 若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按新规定修订,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2] - 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2]
设研院(30073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五项原则[3] - 公司内部控制应考虑八大要素[6] 治理结构与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多项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7]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多层面[9]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相关制度和程序[9] - 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实行多项控制活动[13] - 公司应督促控股子公司逐层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14] 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相关原则[17] - 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17] - 发生需披露关联交易,相关材料应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8]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19] - 高溢价或低净资产收益率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19] 对外担保与投资 - 对外担保应遵循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明确审批权限[22][23] - 重大投资应遵循原则,控制投资风险,证券投资等需审议通过[27]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管理[3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批[31]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31] 安全生产与信息发布 - 公司每年与安全生产主要负责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3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35]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3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39]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3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0] - 公司审计机构每年度定期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并提交内部审计报告[41]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41] 绩效考核与制度生效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4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43]
设研院(3007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任期三年,届满可续聘[3] - 秘书任职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3][4][5] - 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3][8] - 负责股权管理、规范运作培训事务[11][13]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1]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13] - 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3] - 需签订保密协议,违法违规信息除外[13]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4] 证券事务代表设置 - 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6]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协助秘书履职[16] 信息披露事务 - 指派相关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17]
设研院(300732)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3] - 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 - 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3] - 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3] - 若预计4月30日前无法披露年报,应在4月1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10] 人员限制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6] - 董事等人员及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与年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致歉并说明情况[10]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发布业绩预告[18] - 财务负责人最迟须在年度结束后15日之内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业绩预告相关内容[19] 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财务部负责财务部分[13] - 董事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在深交所网站预约披露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20] - 报告结束前5天内相关人员应共同制定编制、审计和披露时间表[21] - 董事会召开前3日(季度报告)或10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送达定期报告审核稿[16] 责任追究 - 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未及时准确提供资料致定期报告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董事会责成总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处分责任人[21]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处罚,审计机构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人[21] - 公司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及赔偿[21] 其他 - 变更披露时间需比预定时间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深交所申请[10] - 公司应将年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摘要刊登在指定报纸[11] - 违规事项监管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特定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22] -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5]
设研院(3007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
2025-11-28 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 ...
设研院(3007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应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 南。公司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 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 ...
设研院(3007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收到报告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4]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30 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离职管理 - 董事、高管离职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 25%[8]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8]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
设研院(3007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内部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 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