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300732)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设研院设研院(SZ:300732)2025-11-28 09: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由财务部提名,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5年及以上[3] - 连续聘用同一所不得超5年,符合规定可延至10年[7][8]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2年[8] 其他规定 - 出现规定情况公司有权终止约定[8] - 审计后审计委员会检查、验收、确认报告[9]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