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300732)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设研院设研院(SZ:300732)2025-11-28 09:01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3] - 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 - 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3] - 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3] - 若预计4月30日前无法披露年报,应在4月1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10] 人员限制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6] - 董事等人员及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与年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致歉并说明情况[10]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发布业绩预告[18] - 财务负责人最迟须在年度结束后15日之内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业绩预告相关内容[19] 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财务部负责财务部分[13] - 董事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在深交所网站预约披露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20] - 报告结束前5天内相关人员应共同制定编制、审计和披露时间表[21] - 董事会召开前3日(季度报告)或10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送达定期报告审核稿[16] 责任追究 - 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未及时准确提供资料致定期报告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董事会责成总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处分责任人[21]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处罚,审计机构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人[21] - 公司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及赔偿[21] 其他 - 变更披露时间需比预定时间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深交所申请[10] - 公司应将年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摘要刊登在指定报纸[11] - 违规事项监管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特定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22] -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