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3] 交易报告标准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报告[15] 担保报告标准 - 担保事项筹划时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应及时报告[11] - 已报告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报告[11] 其他报告事项 - 公司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应及时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报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2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报告[24] - 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并2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6] - 未及时上报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