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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宏达电子宏达电子(SZ:300726)2025-08-27 13:07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指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涵盖借款、信用证等担保[3]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4]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豁免与反担保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满足一定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29] 审查与监督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变更时需报批和法务审查[21][22]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24][25]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24] 还款与披露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6] - 被担保人未在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还款需及时披露[29] 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1] - 董事等获悉违法违规担保要求应及时报告[31] - 未按规定程序签担保合同,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31] - 有关责任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 制度适用 - 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4]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 - 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改[36] 公司名称 - 公司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