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30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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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科技:第三季度净利润为4466.68万元,同比增长9.91%
新浪财经· 2025-10-20 08:32
季度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收为2.05亿元,同比下降23.88%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4466.68万元,同比增长9.91% [1] 累计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收为7.3亿元,同比增长15.41% [1] - 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45亿元,同比增长125.25% [1]
双一科技(3006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0 08:3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提名委员会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2]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
双一科技(30069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0 08:30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资助对象不包括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等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7] 限制条件 -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等三种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 成本与报批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8]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报批[9] 披露要求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内容至少包括财务资助事项概述等[9]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1]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监督[13][14]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21]
双一科技(30069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0 08:30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0]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考评与制度 - 考评程序需提供多项资料[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18]
双一科技(3006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0 08:30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任期3年,届满可续聘[4]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不得担任[5] - 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获合格证书[18]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13] - 履职异常等情况应1个月内解聘[14]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组织制订制度[7] - 履职时公司应保证其参加培训[18] - 考核与薪酬按高管制度执行[18] 其他规定 - 重大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20] - 重大决定前应征询其意见[20] - 细则2025年10月生效实施[22]
双一科技(3006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0 08:30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度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成员中应 ...
双一科技(30069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0 08:30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表 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 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 ...
双一科技(3006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0 08:3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单笔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6] - 审议非主营业务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事项[6]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9]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9] 股东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7] 会议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公司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决议通过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及特定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的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42] - 除特定担保行为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4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42]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以决议形式作出等原则[42]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44]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44]
双一科技(30069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0 08:30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应审议披露[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7]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9]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0]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程序和股东会审议[10][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1] - 关联担保未通过审议应提前终止[12]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2] - 部分交易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2][13] 管理办法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其他不含[16] - 管理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6]
双一科技(3006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0 08:3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下降30%以上(含30%)公司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选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和1/3或以上董事有权提交选聘议案[6] -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3] - 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竞争性谈判需与三家以上(含三家)事务所进行[6][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改聘情形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和人员时间安排难保障年报披露[13]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8] 限价原则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义务履行 -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报审计应按制度履行选聘和披露义务[2] 时间要求 - 公司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审核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变更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多种变更情形保持关注[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情节严重时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事务所,责任人承担损失[19] 选聘限制 - 有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