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下降30%以上(含30%)公司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选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和1/3或以上董事有权提交选聘议案[6] -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3] - 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竞争性谈判需与三家以上(含三家)事务所进行[6][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改聘情形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和人员时间安排难保障年报披露[13]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8] 限价原则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义务履行 -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报审计应按制度履行选聘和披露义务[2] 时间要求 - 公司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审核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变更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多种变更情形保持关注[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情节严重时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事务所,责任人承担损失[19] 选聘限制 - 有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双一科技(3006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