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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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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管理层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总经理权限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总资产低于50%或不超1亿可批准[12] - 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低于50%或不超1亿可批准[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低于10%可批准[13]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多项指标占比低或金额低可批准[13]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9]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为10年[20] 总经理职责 - 报告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并保证真实[24][25] - 及时报告影响股价事项[25] - 遵守章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27][28] 细则规定 - 细则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32][33][34]
沪宁股份(300669) - 沪宁股份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公司上市与股本结构 -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10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270.5526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9,270.5526万股[9][20] -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04%,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25%,邹家春持股比例14.17%[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等违反章程的,60日内可请求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高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5] 独立董事与各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3]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140] 利润分配与财务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不再提取[155] - 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分配[1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1] 公司合并、解散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8] - 公司解散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88]
沪宁股份(3006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批规定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关联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3]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股东会批准[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股东会批准[13] - 控股子公司需公司担保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申请[1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由出席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担保流程 - 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担保需财务部门审核分析并申请,报公司财务部门批准[18] - 担保合同经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决定,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21]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方反担保措施与担保数额对应,财产合法可转让[22]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指定负责人管理,关注保证期间等并督促还款[25]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降低损失[2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8] 信息披露与监督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总额信息[30]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0]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违规或失当担保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部分条款发行股票日生效,部分自通过日生效[35]
沪宁股份(3006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报告[5][11] - 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等情况需报告[10] - 1/3以上监事变动等情况需报告[11][12] 报告要求 - 知悉重大事件等应24小时内报告[14][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15] 责任规定 - 未及时上报追究义务人责任[16] - 未履行义务致违规给予处分并索赔[18] 制度相关 - 规定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
沪宁股份(3006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 ...
沪宁股份(30066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维 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沪 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沪宁电 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 ...
沪宁股份(300669)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证券投资额度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职责分工 -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9]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不定期审计与监督[13] 业务制度 - 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季度内部报告或重点项目报告制度[9] - 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严格执行前、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针对各类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止损限额[13]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失职或违规将受处分[16]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有重大情况应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1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对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信息进行披露[17] - 披露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至少包含交易情况概述、审议程序等内容[17] - 公告具体内容及格式参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执行[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0] - 制度制定公司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21]
沪宁股份(3006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10] - 对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可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5]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4] 专户管理 - 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相关职责,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8]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9] 监督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沪宁股份(3006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 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 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
沪宁股份(300669) - 《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制度与义务 - 公司制定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董事等人员在年报编制审议期有保密义务,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年报内容与要求 - 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7] 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会应对年报全文及摘要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