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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 沪宁股份章程(2025年8月)
沪宁股份沪宁股份(SZ:300669)2025-08-26 12:03

公司上市与股本结构 -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10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270.5526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9,270.5526万股[9][20] -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04%,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25%,邹家春持股比例14.17%[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等违反章程的,60日内可请求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高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5] 独立董事与各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3]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140] 利润分配与财务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不再提取[155] - 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分配[1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1] 公司合并、解散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8] - 公司解散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