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证券投资额度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职责分工 -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9]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不定期审计与监督[13] 业务制度 - 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季度内部报告或重点项目报告制度[9] - 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严格执行前、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针对各类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止损限额[13]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失职或违规将受处分[16]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有重大情况应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1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对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信息进行披露[17] - 披露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至少包含交易情况概述、审议程序等内容[17] - 公告具体内容及格式参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执行[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0] - 制度制定公司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21]
沪宁股份(300669)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