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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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人员股份管理 - 董事及高管离任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10]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1]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13]
沪宁股份(3006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3] 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4]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9] 股东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2] 中小投资者保护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3] 决议相关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 未召开会议等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与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以相关文件为准[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并实施[36]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6]
沪宁股份(3006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或10%以上等[10][11]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盈亏金额超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2][13]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3] 责任处理 - 追究责任形式: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17] -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情节恶劣、打击报复等[17][18] - 从轻、减轻或免处理情形: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正等[20] 处理流程 - 证券部收集追究责任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事务所审计,内审部调查认定责任[8][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等差错由内审部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14]
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 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 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 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沪宁股份(300669)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 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前提下,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董 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
沪宁股份(3006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 性关系的发展,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和总体要求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
沪宁股份(30066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 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 ...
沪宁股份(30066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 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 ...
沪宁股份(3006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及时报送主管 第 1页,共 24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 则以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 ...
沪宁股份(30066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