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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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3006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8][9]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8] - 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3项内容[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1]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由董事会发布并盖章[13]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等19种情形[14]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网站为巨潮资讯网站[5] 股东会通知与报送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发通知,结束当日报送材料[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19] 重大诉讼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通报文稿给董事和高管[26]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28]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秘应向董事长报告[2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2]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实行预约制度[32]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6]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6] 董高股份交易 - 董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1] - 董高在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1] - 董高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1] - 董高短线交易公司应收回所得收益[42]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6] 保密与信息管理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应立即披露[48]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4] 制度实施与责任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8] - 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负主要责任[52]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53]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赔偿[53] - 董秘有权建议处罚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53] - 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时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3] - 公司应向监管机构报告违规人员责任追究情况[53] 财务信息内控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防止泄漏[54] - 审计部监督财务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4] 关联人范围与制度实施 - 关联人范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准[5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并由董事会解释[57]
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7]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2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24] - 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25]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3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2]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1] - 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61] - 审核相关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4]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70]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7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0]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70]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70] - 会议表决事项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且无表决权[7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72] 细则说明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4]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75] -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细则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76]
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 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 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制度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 ...
美力科技(3006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 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 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 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
美力科技(30061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其他投资事项 ...
美力科技(300611)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 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深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应当向深交所提交股 东会网络投票申请,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包括网络投票时间、投票程序、审议事项 等内容。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临时提案应当在股东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并由董事会公告。公司应按原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 顺序,对临时提案连续编号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深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在股东会召开二个交 易日(不含当日)以前,向深交所指定的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数据格式和报送方式遵守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股东会应当 在深交所交易 ...
美力科技(3006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 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美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名以上 的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
美力科技(3006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 ...
美力科技(300611)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 œ | | --- | | 1 œ |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 股东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 | 董事 20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3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26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8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29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 ...
美力科技(300611)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反映,以此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 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 举的目标。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 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