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用累积投票制[3] 董事候选人提名资格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新董事候选人[6] 投票权数计算 - 选独董投票权数为股份乘应选独董人数,选非独董为股份乘应选非独董人数[11]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2]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有效[13] 董事当选规则 - 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得票相等按不同情形处理[15][16] - 再次选举仍不能选出或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一半选举失败[16] 其他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说明并发放实施细则[18]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