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美力科技美力科技(SZ:300611)2025-12-15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选聘方式[8] - 符合要求续聘可不公开选聘[9]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9]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审计费用规定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1] 履职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改聘相关规定 - 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况应改聘[15]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形外不得改聘[16] - 解聘或不续聘应及时通知[16]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应披露前任情况[19]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20] - 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有严重行为不再选聘[20] - 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