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美力科技美力科技(SZ:300611)2025-12-15 12:02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7]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2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24] - 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25]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3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2]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1] - 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61] - 审核相关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4]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70]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7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0]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70]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70] - 会议表决事项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且无表决权[7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72] 细则说明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4]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75] -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细则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