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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3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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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30061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指公司设立的不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定义: 1、公司: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全资子公司: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全资子公司; 3、控股子公司:(1)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 购方式形成的,且公司持有其50%以上(不含50%)股权(股份)的控股子公司;(2) 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 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3)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负责子公司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属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 管理和协助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全资子公司各部门业务的归 口管理。 第三章 子公司管理 第六条 公司 ...
美力科技(3006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在相关信 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 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 ...
美力科技(300611)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促使公司重视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和 诉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 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事项 ...
美力科技(3006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确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 的合法化、规范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相关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如事项紧急或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时限要求 ...
美力科技(3006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
美力科技(300611)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 生品交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 为外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 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 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控股子公司进 行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 ...
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劵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 ...
美力科技(30061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
美力科技(3006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上述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根据本制度规定需报告的情形时,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 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 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
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运营稳定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 自然终止。 董事任期届满而董事会未能及时改选的,在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