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2月)
美力科技美力科技(SZ:300611)2025-12-15 12:02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特定处罚或批评的不得被提名[5] 聘任与离职规定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7]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可终止聘任[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新聘[8] 职责与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10] - 公司保证其履职所需工作条件[1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4] - 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并修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