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30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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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300583) -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财务报告时间规定 - 12月31日17:00为交易或事项截止时点,24:00为资金收付截止时点[13] - 月度财务报告须在每月15日以前编制完成[21] - 季度财务报告须在季后30日内编制完成(含审计时间)[21] - 半年度财务报告须在季后60日内编制完成(含审计时间)[21] - 年度财务报告须在年后120日内编制完成(含审计时间)[21] 财务报告相关职责 - 财务部负责人组织会计核算、编制等工作及数据审核[5] -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工作[5] - 审计部审计财务报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6] - 总经理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7] - 董事会审核和确认财务报告[8] 内部控制相关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业务授权等提供合理保证[26] - 建立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岗位责任制[27] - 加强销售与收款等五大业务循环内部控制[25] 岗位工作要求 - 现金出纳员确保账款一致,无账外现金或白条抵库[27] - 银行出纳员确保银行账户与对账单基本吻合,无表外账户和存款[27] - 票据管理员确保票据交易有真实背景,应收票据余额与库存票据一致[29] - 会计核算员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记账凭证与账户记录一致[29] - 财务部稽核员确保记账凭证审核无误,账务系统记录未修改并备份[29] - 财务部负责人确保年度结账事项办妥,财务报告经双重检验,合并报告编制合规[29] - 审计部保证重大交易审计,内部控制有效,ERP系统良好,会计资料备份[27]
赛托生物(3005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
赛托生物(3005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 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 极参与和支持投 ...
赛托生物(300583)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除董事长外,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指定新委员,未达标前暂停职权[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2]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公司存续期不少于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23]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7]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赛托生物(30058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所有业务环节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开展的审计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合法; 第二章 ...
赛托生物(3005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赛托生物(30058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担任主任委员。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赛托生物(30058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 任委员,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 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
赛托生物(3005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 被担保方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 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须按本制度规定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山东赛托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 或质押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 ...
赛托生物(3005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发行在外的 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