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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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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1:0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通知需提前3日(不包括会议当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6][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8]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9] - 闭会期间可跟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26]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27] - 可向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28] - 根据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等作出评估[28] 信息披露 - 应在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股权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直至影响消失[31]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33] 其他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24]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3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31]
神宇股份(300563)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3
突发事件管理 - 公司突发事件有十七类,含大股东风险等[5]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6]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是预警第一责任人[9] 处理流程与保障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八步程序[13] - 公司要做好四方面应急保障[13][14][15][17] 后续措施 - 处理后要全面评估、总结完善制度[18] - 处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0]
神宇股份(3005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3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4]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业绩[16] -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业绩[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26] 其他披露事项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4]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总资产30%需披露风险[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披露[33]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33] - 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2] - 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是日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4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给实控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4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3] - 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37]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知情人传递时要告知名单并登记[40]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先向董事长报告,再通报并回复[4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51][52] 信息保管与制度 - 证券投资部保管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4] - 招股说明书等公告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0]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6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规定[63][6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进行监督[67]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及监管内部审计制度[68] 投资者关系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6] - 公司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67]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7] - 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全程参加[68]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到公司财务部[71] - 公司建立控股子公司定期报告和重大信息临时报告制度[71] 其他制度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0] - 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执行工作[75]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向证券投资部提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67]
神宇股份(300563) - 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一条 为明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 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总经理等高级 ...
神宇股份(30056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4 11:03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神宇通信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神宇通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的规 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 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 不得组织、指使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 则》《规范运 ...
神宇股份(30056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神宇股份(30056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4 11:0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报告[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报告[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报告[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7]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2]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3] - 购买类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销售类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4] - 董监高及股东增减持股份需提前披露计划并按规定报告[14] - 政府补贴对损益影响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对资产影响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需报告[16]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预告[16]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重大事项信息及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8] - 重大事项报告后需按规定分析、判断处理方式并履行披露程序[19]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视情节处分[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4][26]
神宇股份(30056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 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 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 ...
神宇股份(30056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 ...
神宇股份(300563) -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行为的管理,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 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据《管理制度》确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做好 特定对象的接待或推广工作。 特定对象是指《管理制度》确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 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发布与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 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