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3005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神宇股份神宇股份(SZ:300563)2025-10-24 11:0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通知需提前3日(不包括会议当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6][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8]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9] - 闭会期间可跟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26]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27] - 可向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28] - 根据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等作出评估[28] 信息披露 - 应在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股权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直至影响消失[31]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33] 其他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24]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3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