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3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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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投资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参与其他上市公 司增发或配股等深交所认定的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作为公司或 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 资行为;(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
神宇股份(30056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述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 ...
神宇股份(30056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安排每位 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 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 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 (三)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 露; (四)对年 ...
神宇股份(3005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 ...
神宇股份(3005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 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人,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提名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 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
神宇股份(300563)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自营经营范围内的套保业务, 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铜、银、铝等原材料,在订立远期产品销售合同、参与 投标且中标数量可以预计、远期产品销售数量可以预计时,预先以合适的价格 通过买入相应期货合约或订立远期采购合同进行套保;实际采购原材料时通过 卖出相应期货合约或执行远期采购合同实现套保。通过对冲,以锁定利润,达 到规避价格波动的目的。套期保值操作应坚持"品种相同、不超数量、月份相 同"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基差不合适、资金紧张的情况下, 也可以用期权套期保值,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四 ...
神宇股份(3005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本指引关于董事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 节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
神宇股份(3005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3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音像、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 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审计 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
神宇股份(30056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4 11:03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需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投资限制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资金置换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等事项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11]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6] 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应为保本型[12] 资金置换时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16]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且需符合多项条件[12][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5]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15]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8] 变更投向报告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2]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4]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4] 专项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4] 核查意见 - 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4] 违规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违规处理 - 未经审议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需赔偿[27] - 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节严重,审计委员会应提请股东会罢免责任董事职务,公司追究法律责任[27]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追偿并要求责任人等承担赔偿责任[27]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神宇股份(3005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结 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 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 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