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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 -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2025-12-30 09:1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铭投资")函告,获悉凯铭投资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 押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9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凯铭投资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股东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东及其 | 本次解除质押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 总股本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 一致行动人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比例 | | | | | 凯铭投资 | 是 | 4,760,000 | 5.95% | 1.13% | 2024/3/20 | 2025/12/29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凯铭投资 | 是 | 1,990,000 | 2.49% | 0. ...
贝达药业(300558) -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2025-12-24 10:12
股份质押情况 - 凯铭投资新增质押股份9349400股,占其所持股份11.68%,占总股本2.22%[2] - 凯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91012801股,占总股本21.63%[2] - 凯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61130804股,占其所持67.17%,占总股本14.53%[2] 到期质押情况 - 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22265551股,占所持24.46%,占总股本5.29%,融资余额41150万元[3] - 未来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14600500股,占所持16.04%,占总股本3.47%,融资余额28250万元[3] 其他情况 - 本次质押变动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侵害公司利益情形[3] - 股份质押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无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3] - 公司将关注质押情况并及时披露信息[4]
贝达药业:12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5 12:56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96亿元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医药制造业务,占比为100.0% [1]
贝达药业(30055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2-15 12:48
募资情况 - 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10,138,621股,发行价98.83元/股,募资总额1,001,999,913.43元,净额995,405,374.70元[1] 资金使用规划 - 新药研发及设备升级项目总投资112,674.73万元,拟用募资74,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用募资26,000.00万元[4] 募集资金置换及使用审批 - 2021年1月5日,用176,579,962.8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资金[5] - 2021年1月获批用不超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6] - 2022年1月获批用不超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12个月[7] - 2022年4月获批用最高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8] - 2022年9月变更募投项目,新增两子项目分别计划用募资12,750.57万元和6,000.00万元[10] - 2022年12月获批用不超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12个月[11] - 2023年4月获批用最高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11] - 2023年11月17日同意用不超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2024年4月18日同意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内[14] - 2024年12月4日同意用不超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14][17] - 2025年4月16日同意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内[15] - 2025年12月15日拟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18][21][22] 资金使用结果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78548.28万元,余额23495.17万元[16] - 2025年11月28日归还1.8亿元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17] 财务效益 - 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预计节约财务费用600万元[20] 审议情况 - 2025年12月1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议案[21][22]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股东会召开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个工作日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总资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权相关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3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4][36] - 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关联股东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33]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8]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9] 其他 - 董事会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简历和基本情况[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决议通过比例有规定[43] - 公司派现等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4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46]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特定事项,授权内容明确[43]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专户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等并披露情况[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并披露[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5] 节余资金使用 - 公司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公司使用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17]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9]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2] - 募集资金使用超过审议确定的额度、期限或用途,情形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3]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8]
贝达药业(300558) -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JIANWEI XUAN)
2025-12-15 12:47
公司治理 - 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 - JIANWEI XUAN被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截至通知发出日其未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 - 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1]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为进一步 完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 对外投资决策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指标并选最优方案[16] 投资审计评估 - 股权交易标的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18] - 非股权资产需聘请评估机构评估[18] 投资报告制度 - 对外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18] - 公司财务部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27] 投资风险管理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需制定严格程序等[19] 投资收回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2]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发行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32]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检查项目可行性[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5] 资金管理与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8] 投资计划与核查 - 投资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6]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6] 检查与报告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7]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8] 公告事项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公告预计年化收益率等内容[16]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等内容[18]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明确计划并投入[20]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