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2025年12月)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 对外投资决策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指标并选最优方案[16] 投资审计评估 - 股权交易标的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18] - 非股权资产需聘请评估机构评估[18] 投资报告制度 - 对外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18] - 公司财务部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27] 投资风险管理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需制定严格程序等[19] 投资收回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2]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发行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