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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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8] 交易计算与授权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9] - 除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事项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其他对外投资事项[9] 交易特殊要求 - 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监督执行进展[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内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14]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及相关手续办理[14] 投资管理 - 证券投资需至少两人共同控制,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7] - 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18]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可根据情况调整投资预算并报批[19]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机构,董事会派人跟踪[20] 投资处理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2][23] 人员委派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委派或推荐相关人员,派出人员需提交报告[25] 财务记录与检查 - 财务部对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27] - 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8]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3]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公司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100万股[7] - 公司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5] 股东持股 - 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22.2400%[15] - 浙江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9600%[1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特里西创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0.7000%[15] - 贝达医药公司持股7.9569%[15] -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7.5000%[15] - YINXIANG WANG持股6.5071%[15] - 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5.9000%[15] - LAV Equity (Hong kong) Co., Limited持股6.0000%[16] 股份交易与转让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2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股份转让限制[2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的标准[43][44][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6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0]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90][9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23]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0][12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6] - 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生效[162]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董事会议事规则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 |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 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会人 数的三分之二,即 8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 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贝 达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经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杭外经贸外服许[2013]66 号《杭 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准予变更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 由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6303446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
贝达药业(300558) -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叶建亮)
2025-12-15 12:4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叶建亮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本人叶建亮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 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连交易)行为除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 关规定。 公司对关联交易以及关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 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方以及关连人士范围,并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以及关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内 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 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 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12月)
2025-12-15 12:4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四)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