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检查项目可行性[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5] 资金管理与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8] 投资计划与核查 - 投资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6]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6] 检查与报告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7]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8] 公告事项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公告预计年化收益率等内容[16]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等内容[18]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明确计划并投入[20]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