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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网络(30049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获取股权及其他金融资产的 行为。 对外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包含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公司,以及委托理财、投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委托理财适用公司委托理财管理 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 济效益; (三)坚持风险适度原则,规避公司难以承担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 ...
盛天网络(300494) - 盛天网络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1:3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7] 信息报告责任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等[2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5] 信息报告流程 - 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6]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26] 信息保密与培训 - 董事、高管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6]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0]
盛天网络(3004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北盛天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 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 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 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 ...
盛天网络(300494) - 盛天网络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1:33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 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 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 ...
盛天网络(3004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1:3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通知与召开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0]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会议决议与委托 -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1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12]
盛天网络(30049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1:3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日常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协调[8] - 特殊议题由董事会秘书收集提交[9]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可豁免[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以现场会议为主,视频、电话符合条件视作出席[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6]
盛天网络(30049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5] - 董事、高管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当年不能减持[6] - 董事、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8] 违规处罚 - 违规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并处10万 - 100万元罚款[5]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收益收归公司,并处以罚款等[15] 计划披露与报告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7]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8] - 董事、高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超六个月[8]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 - 董事、高管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 信息管理与申报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10]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等情况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董事、高管和证券事务代表及配偶拟买卖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应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时,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1] - 计划和报告内容需包含上年末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12] 限售股相关 - 董事、高管所持限售股满足解除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12] - 董事、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3] 再次聘任规定 - 董事、高管离任后3年内拟再次聘任,公司应提前5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深交所5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提交审议[13]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正式实施[18]
盛天网络(30049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程序审议披露[11][12] - 股权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程序[15]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一年[14] - 交易标的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不超六个月[13]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特殊关联交易情况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部分需反担保[21] - 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理财按额度累计计算适用决策程序[2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拍卖等[2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表决披露,如现金认购证券等[26] 关联交易协议与定价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重新审批[20]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参照原则和方法,无法定价需说明[20][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盛天网络(30049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9 11:33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 定执行。 第二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第 ...
盛天网络(30049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29 11:33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 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