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30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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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4-04-25 09:05
业绩总结 -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为11425.69万元[10] 资金往来 - 深圳山鼎2023年期初余额1.10万元,累计发生5.00万元,期末余额6.10万元[10] - 成都山鼎2023年期初余额0.50万元,累计发生 - 0.50万元[10] - 其他关联方2023年期初余额1.60万元,累计发生11430.19万元,期末余额11431.79万元[10] 审计结果 - 审计认为汇总表如实反映2023年度资金往来情况[8]
华图山鼎: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5 09:05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小计为16,384,911.66元[12] - 2023年度所得税费用为2,457,769.54元[12]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13,927,142.12元[12] 数据详情 - 2023年度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10,146.82元[11] - 2023年度特定政府补助为21,513.43元[11] - 2023年度金融资产损益为2,485,680.56元[11] - 2023年度非经常性关联交易收益为13,362,341.42元[11] - 2023年度其他营业外收支为505,229.43元[12] - 2023年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为2,485,680.56元[14] 审计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实反映情况[8]
华图山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04-25 09:0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紧急可口头通知[12]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5] 其他 - 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超10年[15] - 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18][19]
华图山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04-25 09:0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4]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履职与回避 - 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4]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15] 特殊情况处理 - 无关联委员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5] 文件保存与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5] - 工作规则董事会通过生效[19]
华图山鼎: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5 09:05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计提减值损失合计13,447,054.70元,减少利润总额同额[2][6] - 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12,492,988.66元,资产减值损失954,066.04元[2][3] 其他新策略 - 按预期信用损失对金融资产减值处理并确认准备[4] -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分组算预期损失[5] - 长期资产有减值迹象时估计可收回金额确认准备[5]
华图山鼎: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09:05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收24711.74万元,同比升131.27%[8] - 2023年利润总额-10963.8万元,同比降980.65%[8] - 2023年归母净利润-9196.87万元,同比降939.01%[8] - 2023年末总资产102092.61万元,同比升194.57%[8] - 2023年末归母所有者权益20961.45万元,同比降31.19%[8] - 2023年建筑业务收入4904.57万元,利润-2705.20万元[8] - 2023年培训业务收入19807.17万元,利润-8258.60万元[8] 会议决议 - 多项议案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5][7][8][9][11][12][13][15][16][17][18][19][21] - 《2024年度监事薪酬政策》议案7票回避表决[14]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议案[22] -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23]
华图山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04-25 09:05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范围[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范围[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可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等[7]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 -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2] - 公司监事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3] 保密与配合 - 公司董事、监事等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配合登记报备[3] 教育培训 - 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4]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4] 登记备案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等[13]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及衍生品种情况自查[17]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核实并追究责任,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8] 信息流转与报备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原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12] - 公司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12]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1] 股东限制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18]
华图山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5 09:05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项目核查与论证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12]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0]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华图山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5 09:05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247,117,419.34元,上年度106,853,886.66元[12]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108,443,204.87元,上年度3,682,635.16元[12]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38,674,214.47元,上年度103,171,251.50元[14] 其他 - 2023年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含出租固定资产等653,650.71元[12] - 2023年未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收入107,789,554.16元,系关联方存量订单委托交付形成[13]
华图山鼎: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04-25 08:59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遵守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