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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3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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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3004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2:3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4] - 董事和高管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7]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五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董事和高管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任职通过后二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9] - 新任高管任职通过后二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9]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二日内书面通报董事会秘书[11] 其他限制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4] - 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6]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6] 违规处理 - 未按制度申报披露,责令补充申报及披露[19] - 违反制度,公司可责令解释、警告等[19] - 买卖股份严重违法,交监管部门处罚[20] 制度适用与实施 - 董事和高管持有买卖有价证券按本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苏试试验(30041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9 12:32
人员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1] 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低于公司对应指标10%或一定金额,由总经理办理[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决定[13] 人员解聘与辞职 - 总经理任期届满未续聘等情况董事会应解聘[23] - 提前解聘总经理需临时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二月报告,经董事会批准生效[32]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向总经理提交报告,经董事会批准[24] 报告机制 - 总经理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6] - 公司环境变化、重大纠纷等总经理应及时报告[26][27] 细则生效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苏试试验(3004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2:32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年末1个月内预告[16]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向董秘预报重大信息[18] - 重大事项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及进展[19]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0] - 董秘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应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其他要求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资料[2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苏试试验(30041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2:32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应坚守诚信、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原则[4][6] - 涉及未披露事项告知关注信息披露公告[6] - 董事会办公室是对口管理部门[9] - 信息发布或回复需经多流程,重要报董事长审批[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2]
苏试试验(3004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9 12: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0]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会议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工作 -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6] - 应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监督整改情况[9] - 成员应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14] 其他规定 - 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建议[1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审计部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就职责范围内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19]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审计委员会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发表意见[19] - 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21]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苏试试验(3004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9 12:32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建议撤换[6] - 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一般送达生效,特殊情况原董事履职[5] - 对公司忠实和竞业禁止义务任期结束后持续两年[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8]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由董事会审议[10] - 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董事审议通过[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定[1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1]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2日通知[18]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19] - 董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委托[19] - 审议重大关联交易(日常除外)现场召开,董事不得委托出席或通讯表决[19] 表决规则 - 出席董事每人一票,记名投票[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4]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收购股份事项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决议由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落实[32] - 督促检查决议落实情况,违背决议追究执行者责任[32][33] - 未经决议实施事项致股东利益受损或经济损失,行为人负全责[33] - 召开需报告以往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可质询[34]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4]
苏试试验(3004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2: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撤换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可撤换[11] - 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两个月内改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16]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17] - 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延期会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公司对独立董事安排 - 提供资料及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0]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2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工作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2]
苏试试验(3004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2:32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5] -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5] - 监管部门责令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差错改正[5]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 - 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11] - 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1] 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遗漏重要内容[8]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财务信息与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勾稽关系重大差错[9] - 其他年报信息遗漏年度报告重要内容[10] - 其他年报信息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1] 业绩快报差异认定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2] 信息披露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2]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公司年报信息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4] - 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审计部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4] - 五种情形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惩处[14] - 四种情形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内部通报批评等六种[17]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8] -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0]
苏试试验(3004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2:32
信息披露媒体和责任人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度报告[10]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17]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6] 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2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0] - 重大信息报告后经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提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21] 自查和通知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实施制度情况自查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26]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涉及检查公司财务等信息时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29] 资料保管和借阅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最迟一周内归还[33] 人员职责和责任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等[25]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信息[29] - 子公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子公司情况并保密[30]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已勤勉尽责除外[30] 特定对象相关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35]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6]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存在问题要求改正或发澄清公告[36] 其他规定 - 公司实施再融资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6]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7]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8]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38] - 一级保密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39] - 投资者关系活动前需签署承诺书,未签署应取消活动[48] - 投资者关系活动陪同人员不得提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9]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50]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5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关注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质押等情形[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4]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5]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应受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6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负责解释、修订[63]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定期报告发布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内部审计[44]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苏试试验(3004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9 12: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关联委员情况 - 关联委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16] - 无关联委员不足二分之一时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及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以上”等表述定义[19]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