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0]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会议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工作 -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6] - 应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监督整改情况[9] - 成员应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14] 其他规定 - 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建议[1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审计部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就职责范围内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19]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审计委员会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发表意见[19] - 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21]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苏试试验(3004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