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30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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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5-23 12:33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与原则 - 工作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等[5] - 活动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工作内容与沟通方式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6]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6]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9]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0] 员工要求与培训 - 公司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等素质和技能[9] - 公司应培训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11] 其他管理措施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11] - 活动记录应及时编制并刊载,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2] 说明会相关规定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召开说明会应提前公告相关信息并在非交易时段进行[15]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15] 沟通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7]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公开进行,有条件可网上直播[17]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公司应合理安排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18] - 与调研机构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8] - 非正式公告信息披露需董事会秘书审核把关[1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
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5-23 12:3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履职与规则实施 - 委员出席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8]
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5-23 12: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 - 2020年7月14日,中国中铁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22年3月9日,中铁建工集团成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91.2337万元[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3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5912337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特定情形,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83] - 董事会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31]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128][12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3]
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
2025-05-23 12:33
舆情管理架构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决策实施[6] 舆情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包括及时性、协同性、针对性、审慎性[8] - 一般舆情由工作组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8][10] 其他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人员将受处罚,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13]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5]
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5-23 12:33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委员出席不足会议总数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2]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5-23 12:33
人员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3]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4] 信息申报披露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7]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指定网站披露[9] 股份锁定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9]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全部锁定[22]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所持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公司可追究责任,包括处分、收回收益、要求赔偿、移送司法等[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报告,责任人应说明并备案[25]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有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限制,每增减1%需公告[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买卖公司证券参照本办法执行[27]
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5-23 12:33
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七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天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3] - 委员履职有出席次数要求,不达标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4][15]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原则现场召开,可通讯表决[13] - 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参会[15] 职责与运作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下设工作小组,由多部门组成[4][9] - 可邀请人员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5][18]
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5-23 12: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人员不得担任[7]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2]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20] - 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长[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两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27]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9]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5]
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5-23 12:33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14] 履职要求 - 委员出席会议次数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6]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考评步骤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经述职、评价、提报酬三步[12]
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5-23 12:3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公告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通知说明[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其所持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同理[24]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4]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28] - 股东会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2]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3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执行[37] - 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监管要求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37]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