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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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关联方制度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占用[2] - 关联方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2] 资金占用情况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给关联方使用[6] 监督检查措施 - 财务定期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内审每季度内审[10]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必要时聘中介督促追讨[10] - 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说明[11] 审议与追责 - 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审议关联交易,避免占用[11]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采取措施,必要时诉讼[13] - 协助侵占人员给予处分,严重追究刑事责任[15]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8] - 持有公司5%以上或首发前股份的董事、高管大宗交易减持,90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8] - 董事、高管协议转让时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8] - 公司董事、高管3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9]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届满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 新增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1]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高管需在特定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4]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25%计算董事、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6] - 董事、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全部锁定[16]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董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 董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申报[19] - 公司应及时披露董事、高管股份锁定或解除限售情况[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扬杰科技(300373)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31 07:51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 - 公司经营管理实行总裁负责制[9] 人员职责 -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多项职权[9] -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主管工作[11] -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需拟定相关制度[11] 报告机制 - 总裁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汇报年报等内容[13]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13] 总裁办公会 - 总裁定期或临时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会,研究重大问题[15] - 议题提前三天征集,报总裁审批[15] - 特定情形应立即召开[15] - 专人记录,重大问题做纪要由总裁签发执行[16] 总裁考核与薪酬 - 董事会负责总裁绩效评价并制定考核方案[17] - 总裁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17]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修改由总裁或办公会提意见,董事会批准[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21]
扬杰科技(300373) -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需说明情况[8] 管理流程 - 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需登记多项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11] - 内部审核含部门申请、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12] 生效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7]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 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1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
扬杰科技(3003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1 07:5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7]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 事务所聘用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二十日通知[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拟审计年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违规处理 -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况违反审计制度[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应报告董事会[16] - 董事会对选聘违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16]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与法规等冲突时按有效法规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及修改[18] 其他 - 文件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相关内容[19]
扬杰科技(30037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
扬杰科技(3003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07:5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请求处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12] 其他规定 - 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工作日公告原因[13] - 选举董事应披露候选人资料,部分情况用累积投票制[12][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 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4]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24] - 新规则生效原规则失效[29]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扬州扬杰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 ...
扬杰科技(3003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含子公司)的债务向债权 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扬 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 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免于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八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 助。财务部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 (二)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