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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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31 08:03
公司治理 - 2025年10月30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3] -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3] - 拟修订《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修订和制定26项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4][6]
扬杰科技(30037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0-31 08:03
公司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4301.498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字样[2]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人,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未按规定执行的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有权请求撤销违法决议,有权诉讼[6][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控股股东管理 - 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要求其限期清偿侵占资产[11][13] - 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侵占资产金额的0.5% - 1%进行经济处罚[13]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交易应履行审议程序[11] - 公司多项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15] 会议召开 - 公司在多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同主体提议有不同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16][17] - 年度股东大会和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临时的召开15日前书面公告[19]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0]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32] - 担任独立董事有持股、工作经验等限制,行使特定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5][3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7][3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利润分配有相关规定[40][41]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6]
扬杰科技(300373)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2025-10-31 08:03
人事变动 - 董事长助理范锋斌因工作调整自2025年10月30日起不再担任该职务[2] - 调整后范锋斌负责公司内外公共事务板块工作[2] 股份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范锋斌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3]
扬杰科技(30037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1 08:03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17日13:3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7日9:15 - 15:00[1][16]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7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5] 股权登记与登记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2] - 现场登记时间为11月11日10:00 - 17:00,信函或邮箱登记须11月11日18:00前送达[7] 提案事项 - 提案2.00包含8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4] - 提案1.00、提案2.01及提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投票代码与简称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0373",投票简称为"扬杰投票"[14]
扬杰科技(30037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1 08:02
会议信息 - 2025年10月24日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1] - 2025年10月30日下午15时在江苏扬州邗江区召开会议[1] - 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1] - 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扬杰科技(300373)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1 08:01
会议信息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9位董事全到[1] - 公司拟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3][25] 议案审议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获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4][5] -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各子议案全票通过,部分待股东大会审议[6][13][22] 后续安排 - 取消监事会后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章程[1] - 修订《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2] -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11月1日发布[27]
扬杰科技(30037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8] -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等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股东会审议[9] 营收与利润审议标准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9] 成交金额审议规则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9] 对外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21]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要全面清查被投资单位财产[20]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1] 监督检查与制度生效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对外投资活动[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31 07:5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任职要求与限制 - 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资格证书[4] - 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6]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专职秘书[8] - 有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5]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18] - 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应责任[20]
扬杰科技(3003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持续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 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扬杰科技(30037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理人员责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 健康发展,优化母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 份,或持股虽然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享有投资 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