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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30031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13:17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独立运作要求 -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等在人员、资产等方面分开独立运作[6]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6]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并及时结算[7]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要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8] - 控股股东等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8] 关联交易准则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和实施[9] 侵占资产处理 - 若控股股东等侵占资产,公司应追讨[9] 监督检查措施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1] - 公司财务部落实防范措施,内审部日常监督[13] 损失处理与追责 - 若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责[13] - 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经董事会审议可司法冻结股份,可用“红利抵债”偿还[13] - 控股股东等拒不纠正,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诉讼[14] 资产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4] - 用非现金资产抵债需中介评估,定价不损害公司利益[15]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中介出报告,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15] 违规责任承担 - 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担责[17]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7]
*ST天山(300313)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13:17
承诺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承诺人多种业务承诺行为[2] - 承诺事项应含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和明确时限[4][5] 信息披露 - 承诺人及时披露信息,履行条件达时通知公司[5]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及履行情况[5] 变更与豁免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如业绩补偿承诺[7][8] - 因客观原因可变更或豁免,需披露原因并提替代方案[9] 违规界定 - 未按约定履行或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通过视同违规[10] 责任承接 - 收购人承接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受让方遵守原承诺[12]
*ST天山(3003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13:17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减持规定 - 董高人员减持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股票买卖规则 - 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7][8]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满1年后,董高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1年,按100%自动锁定[12] - 董高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下一年度计算基数[13]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多种情形下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董高人员离任后所持股份按规定锁定[15] 交易限制与责任 - 董高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 董高人员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及股份数据信息并办理申报和检查披露[16][17] - 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19] - 公司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0]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4] 附件要求 - 附件包含相关人员信息、计划买卖和买卖情况申报表[25] - 计划买卖申请表需明确拟交易数量、日期等信息[27]
*ST天山(3003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13: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知情人应在知悉后5个交易日内交证券部备案[8]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9] 信息报送规定 - 向特定外部报送报告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时间[10] - 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内幕披露后5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1] - 内幕信息流转涉行政管理部门按一事一记登记[12] 内幕信息处理流程 - 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秘书组织填表并告知保密[13][1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违规2个交易日内报新疆监管局[20] - 对违规知情人董事会视情节处罚[20] - 公司被处罚董事会对相关人员视情节处罚[20] - 董事等违规适用对应规则处罚[21] - 控股股东等违规发函提示,触犯法规交国家部门[21] - 中介服务机构违规视情况提示,触犯法规交国家部门[21] 接收方责任 - 接收方对未公开资料保密,相关人员为知情人[36] - 接收方及人员不得披露或利用信息买卖证券[36] - 接收方及人员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信息,泄密通知公司[36] - 违规致公司损失可能担责[37] - 公司对接收方及人员登记备案[37] - 接收方承诺保密,限制材料使用和知情人范围[41] - 接收方及人员遵守保密义务,不披露或买卖证券[41] - 接收方及人员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信息[41] - 知情人有主动备案义务[41] - 接收方及人员泄密愿担责[41]
*ST天山(3003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13:1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3]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17]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48] 信息披露相关决策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6] 重大事项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4][33] - 公司发生的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3] 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由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3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在部门之间流转需经原持有职能部门及流出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40]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视情况报送董事会审核[4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3]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6] - 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3] 信息保管与制度 - 证券事务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5]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9月生效[82][83] 子公司相关 - 控股子公司应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到公司财务部[71]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1] 其他规定 - 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新颁布规章、处分决定文件、各类函件等[41]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信息,需将决议及附件交董事会秘书办理[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5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61]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1]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5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4][65] - 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6]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审核[66]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70] - 出现特定情形应追究信息披露相关负责人员责任[76]
*ST天山(3003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13:17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制定与审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董事薪酬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非独立董事按职务定薪,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季发[6] - 高管实行年薪制,基本工资按月发,年终奖金按效益和业绩定[7][9] 薪酬相关规定 - 可设专项奖励,新任职人员定薪参照标准或另行审议[9][10] - 重大失误或违规不发或追索年度奖金[9] 其他策略 - 薪酬调整依据多方面因素需审批,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绩效考核[11][14]
*ST天山(3003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9 13:1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终止聘任情形 - 特定情形发生一月内终止聘任[15]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终止聘任[15]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6]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5] 其他事项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事项[16][17] - 为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工作[2] - 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6]
*ST天山(30031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13:17
利润分配规则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 最近1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5种情形下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14] 现金分红比例 - 满足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6] 高送转定义 - 高送转指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超过五股[19] 政策调整与审批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方案提出与审批流程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多因素提出,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1]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应与股东沟通,方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23] - 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25] 股利派发时间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5] 政策调整条件 - 确有必要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及条件[25]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25]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27] 决策记录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妥善保存[27]
*ST天山(3003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13:17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独立公正履职[3] 审议事项 - 七类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开会,紧急时可随时通知,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10]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11][12] 会议记录 - 记录含日期、地点等内容,保存不少于10年[12][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ST天山(3003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13:17
制度目的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2][5]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沟通信息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9] 信息披露 - 公司公告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刊登,不得先于指定渠道披露[11] 股东会安排 - 股东会应考虑中小股东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可邀请媒体报道[12] 网站管理 - 公司网站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内容,不转载传媒和分析师报告[14] 说明会要求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5]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6] 沟通方式 - 公司可与投资者进行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17] 联系方式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和咨询电子邮箱并公布,变更及时披露[19][21] 职责分工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等八项[22]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秘负责归集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22] -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23] 违规限制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得有八项违规情形[24]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25]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25]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