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3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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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沃(3002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7 10:16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2] - 总经理等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管理层任免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应征求意见,任免部门负责人需人力行政部考核[14]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13] 职权职责义务 - 总经理行使主持公司经营等13项职权[7] -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权[7] - 总经理应履行勤勉尽责等6项职责[10] - 总经理须承担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11项义务[11] 公司架构与制度 - 公司设置人力行政、财务等部门及业务部门和事业部[13] - 投资项目需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经批准后实施,完成后审计[14]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4]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竣工后验收和决算审计[14]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中长期规划等工作[18] - 遇重大情况,总经理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18] -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总经理等应及时报告[18]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报告工作[19]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ST佳沃(3002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7 10:1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应执行本制度,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 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及时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 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 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或取消相关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等有效措施,避 免形成违规关联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 ...
*ST佳沃(3002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7 10:1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佳沃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上述与年报信息披露 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ST佳沃(3002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0: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每次发言和质询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不得超过5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3分钟[2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5]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的,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对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作为《公司章程》附件[37]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报股东会审核通过[37]
*ST佳沃(3002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10: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4] - 设1名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召集人[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检查财务,监督董高行为,违规通报报告披露[7] - 会议评议报告,呈报董事会讨论[13] 资料与记录 - 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提供书面资料[12]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10年[17]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ST佳沃(30026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17 10:1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 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沃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检查、监督和评 价活动。通过内部审计,达到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价值 的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
*ST佳沃(300268) - 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
2025-11-17 10:1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通过日实施[1]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工作[1] 股份交易 - 事前报备提前5个交易日填问询函提交审核[2] - 董事等减持需按规定时间提交问询函、报告计划并公告[2] 违规处理 - 内部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3] - 控股股东等内部未报备责任人,公司提请移交处理[3]
*ST佳沃(30026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10:16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5]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1 - 2名[4] 职责分工 - 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建议[7]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9] 会议规则 - 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现场或其他方式召开[15]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ST佳沃(3002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7 10:1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登 记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是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 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登记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 ...
*ST佳沃(30026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7 10:1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佳沃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 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 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