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佳沃食品佳沃食品(SZ:300268)2025-11-17 10: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每次发言和质询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不得超过5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3分钟[2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5]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的,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对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作为《公司章程》附件[37]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报股东会审核通过[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