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