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不包括资助 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的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