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 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应当遵循及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