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通光线缆通光线缆(SZ:300265)2025-12-08 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