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股东会主持相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4] 股东会报告相关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25] 股东会规则相关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25]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3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34]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占出席股东会投票总数的50%以上[3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8]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0]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通过选举决议当日起算[40]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0]
通光线缆(3002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