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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8 11:5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东 (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 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 ...
新开普(300248)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 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 ...
新开普(300248)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1页 共 8页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应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 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
新开普(30024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7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 总监)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 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 ...
新开普(3002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 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开 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 的误导。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
新开普(300248)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市值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 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 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 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 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 ...
新开普(3002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 ...
新开普(30024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系指公司使用闲置资金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委托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经董事会批准的低风险产品的投资 行为。公司委托理财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 ...
新开普(3002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1:57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 重大差错含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2] - 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3] 责任处理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3][5] - 有从轻、从重等处理情形及考虑因素[6][7] 实施规定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本制度[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新开普(3002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1:57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 1页 共 6页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