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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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3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2] 议案通过 - 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 - 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5] - 全票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6]
新开普(300248)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29
会议相关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7名董事全到[2] - 拟于2025年9月16日在郑州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4] 议案通过 - 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多项报告[3][5] - 全票通过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等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5][6] - 全票通过多项制度修订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7][8][9]
新开普(30024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内幕信息管理规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3] - 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11][14]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4] - 证券公司等受托事项、收购人等发起方应填知情人档案[17] 自查与处理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1]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究责任,二日内披露结果[21] 责任追究 - 违规泄露信息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4]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6] - 违规受处罚报监管局和深交所备案并公告[26] 保密要求 - 未公开披露信息属内幕信息,严格管理使用和保密[36] - 知情人不得擅自泄露、利用内幕信息[36] - 乙方承诺不泄漏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9][40]
新开普(30024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1:59
人员配置 - 公司应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4] 报告与计划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9] - 审计监察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0]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7] 审计事项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应及时进行审计[15] - 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应及时进行内部审计[15] - 审计监察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31]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1] 内部控制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监察部负责[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2] 机制与处罚 - 公司应建立审计监察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24] -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不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理[24] - 审计监察部、内部审计人员违反规定,由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并给予处分或处罚[24] 制度适用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地销售办事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新开普(30024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8 11:5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专款专用[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仅限主营业务,单次不超12个月,且需归还前次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5][16] 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24]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情况[24]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财务部需在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于签订当日报告董事会秘书[28] 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项目延期与进度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项目延期超6个月,总经理需向董事会说明原因及影响并报新实施时间表审议[31]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的产品[14]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按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程序[27] - 公司每季度召开募集资金使用分析讨论会议[27] - 财务部按季度对募投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效益分析,按半年度、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募集资金运用总结报告及已投运项目效益核算情况[28][29] - 项目实施部门每月向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审计监察部报送月度工作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3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动废止[3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新开普(300248) - 媒体信息排查制度
2025-08-28 11:58
媒体信息排查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信息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加强媒体信息排查,健全维稳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媒体信息,是指可能或者已经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 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在网络(包 括股吧、QQ群、微信群、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上 对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媒体信息排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指定证券事务部专 门人员,及时关注媒体上对公司的报道、传闻及投资者反映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知悉本制度所述媒体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向证 券事务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应的情况后, 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若发现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立即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河南监管局报告。相关媒体信息若有涉及信息披露 ...
新开普(3002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8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
新开普(3002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7]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7] 股份变动规定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通知并公告[8] - 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1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1] - 董事、高管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不超千股可全转[11]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当年可转数量[11] 股份锁定与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股份按规定锁定,满足条件可解锁[12] - 特定期间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公司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禁止相关交易[13] - 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3] - 涉嫌违规交易股份可被锁定[11] 违规处理 - 超5%股东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17] - 董事、高管违规受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公司视情处分[17] - 董事、高管严重违法移送司法[17] 制度相关 - 董事会秘书季度检查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20]
新开普(3002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调整 - 依据包括同行业、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等[3][4] 考核与审核 - 绩效考核及薪酬建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6] - 委员会每年年初审核薪酬并决定是否年度调整[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由董事会建议,报股东会通过,按月发放[8]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8] -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款项[11] - 离任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薪酬[11] 激励与生效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新开普(30024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董事补选与解职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8] 董事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三年内履行忠实义务[9]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每年减持不超25%[13]